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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新锂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08-04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名称: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盛新锂能
股票代码:00224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李建华
住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白马四巷***
通讯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沿江东路滨江新村B00栋7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李晓奇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汇景南路***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汇景南路***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减持、被稀释)
签署日期:2021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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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
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
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盛新锂能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
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盛新锂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
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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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9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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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盛新锂能、威华股份、
                             指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李建华、李晓奇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3月18日及2020年5月21日至2020年12月
                                   18日期间,李晓奇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票
                                   6,571,973股和14,878,600股,占减持时公司总股本的1.0000%和
                                   2.0000%。
                                   2020 年 4 月 3 日 , 公 司 资 产 重 组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新 增 股 份
                                   86,727,989股完成登记并上市,公司总股本由657,206,069股增加
                                   至743,934,058股,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李建华持股比例被稀释
                                   0.7232%,导致李晓奇持股比例被稀释0.6709%,李建华和李晓
                                   奇持股比例合计被稀释1.3941%。
                                   2020年12月21日,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 的 股 份 5,775,000 股 完 成 登 记 并 上 市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743,934,058股增加至749,709,058股,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李建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华 持 股 比 例 被 稀 释 0.0422% , 导致 李 晓 奇 持 股 比例 被 稀 释
                                   0.0238%,李建华和李晓奇持股比例合计被稀释0.0660%。
                                   2021年8月3日,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114,595,897
                                   股 完 成 登 记 并 上 市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749,709,058 股 增 加 至
                                   864,304,955股,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李建华持股比例被稀释
                                   0.7210%,导致李晓奇持股比例被稀释0.4057%,李建华和李晓
                                   奇持股比例合计被稀释1.1267%。
                                   上述减持及因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的股权被稀释事项,共同导
                                   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12.9579%(其中
                                   李建华持有6.2033%、李晓奇持有6.7546%)减少至7.3712%(其
                                   中李建华持有 4.7169%、李晓奇 持有2.6543%),变动比例 为
                                   5.5867%。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中,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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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建华的基本情况
    姓名:李建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14021953********
    住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白马四巷***
    通讯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沿江东路滨江新村 B00 栋 7 楼
    邮政编码:514021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晓奇的基本情况
    姓名:李晓奇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14021982********
    住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汇景南路***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汇景南路***
    邮政编码:510000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建华先生与李晓奇女士为父女关系,构成关联股东关系,为一致
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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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因个人财务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晓奇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
    2、因公司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完成登记并上市、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份完成登记并上市、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完成登
记并上市,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建华和李晓奇持股比例被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7),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晓奇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
个月内,减持不超过 14,994,181 股,占李晓奇提交减持计划时公司总股本的 2.00%。截
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李晓奇在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间内尚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若
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建华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
盛新锂能股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晓奇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由于公
司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完成登记并上市、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的股份完成登记并上市、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完成登记并上市,导
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建华和李晓奇持股比例被稀释。
    上述减持及因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的股权被稀释事项,共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 12.9579%(其中李建华持有 6.2033%、李晓奇持有 6.7546%)
减少至 7.3712%(其中李建华持有 4.7169%、李晓奇持有 2.6543%),变动比例为 5.586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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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1 月 6 日至 2020 年 3 月 18 日及 2020 年 5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8 日期
间,李晓奇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票 6,571,973 股和 14,878,600 股,占
减持时公司总股本的 1.0000%和 2.0000%。具体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占减持时总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股本比例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1 月 6 日           9.09    5,291,873       0.8052%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1 月 7 日           9.15       60,000       0.0091%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3 月 18 日          9.38    1,220,100       0.1856%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5 月 21 日          8.85      310,000       0.0417%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5 月 22 日          9.14      180,000       0.0242%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6 月 2 日           9.36      129,900       0.0175%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6 月 18 日         11.60    3,514,900       0.4725%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7 月 15 日        17.83       260,000       0.0349%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7 月 22 日        17.03       392,000       0.0527%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8 月 3 日         16.00       143,700       0.0193%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8 月 4 日         16.16     1,643,200       0.2209%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8 月 6 日         16.02       300,000       0.0403%
   李晓奇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9 月 7 日         14.67       107,000       0.0144%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9 月 10 日        14.23       347,100       0.0467%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9 月 14 日        14.08       111,500       0.0150%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9 月 15 日        14.80       176,900       0.0238%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9 月 16 日        14.84       440,000       0.0591%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9 月 17 日        14.89     2,564,900       0.3448%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9 月 18 日        15.21       953,000       0.1281%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10 月 29 日       15.01       557,900       0.0750%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11 月 3 日        16.01        30,000       0.0040%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11 月 4 日        16.01       520,000       0.0699%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11 月 5 日        16.39     1,240,000       0.1667%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11 月 17 日       19.31       195,000       0.0262%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12 月 18 日       22.20       761,600       0.1024%
    合计                                                         21,450,573       3.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比例被稀释的情况
    2019 年 11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向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2139 号),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向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等 6 名交易对方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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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 121,862,612 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通过非公开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66,000 万元。2020 年 4 月 3 日,公司资产重组募集配套
资金的新增股份 86,727,989 股完成登记并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657,206,069 股增加至
743,934,058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李建华持股比例被稀释 0.7232%,导致李晓奇持股
比例被稀释 0.6709%,李建华和李晓奇持股比例合计被稀释 1.3941%。
    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份 5,775,000
股完成登记并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743,934,058 股增加至 749,709,058 股,公司总股本增
加导致李建华持股比例被稀释 0.0422%,导致李晓奇持股比例被稀释 0.0238%,李建华
和李晓奇持股比例合计被稀释 0.0660%。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83 号),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14,595,897 股新股。2021 年 8 月 3 日,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新
增股份 114,595,897 股完成登记并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749,709,058 股增加至 864,304,955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李建华持股比例被稀释 0.7210%,导致李晓奇持股比例被稀释
0.4057%,李建华和李晓奇持股比例合计被稀释 1.1267%。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盛新锂能股票的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李建华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0,768,400     6.2033%      40,768,400       4.7169%

  李晓奇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4,391,873     6.7546%      22,941,300       2.6543%

   合计                           85,160,273    12.9579%      63,709,700       7.371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建华持有公司股份 40,768,400 股(均为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 4.7169%,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
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晓奇持有公司股份22,941,300股(均为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2.6543%,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
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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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
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方面的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4 年 7 月 2 日做出承诺:任意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
统出售公司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如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
损失的,将向公司及其他股东依法做出赔偿。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项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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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建华


                                                     (签名):



                                                       日期:2021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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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晓奇


                                                     (签名):



                                                       日期:2021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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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深圳市
                         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盛新锂能                 股票代码          002240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建华:广东省梅州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李建华、李晓奇
                                                  注册地         李晓奇:广东省广州市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持股比例被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数量: 李建华持有 40,768,400 股,李晓奇持有 44,391,873 股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李建华持有 6.2033%,李晓奇持有 6.7546%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变动数量: 李晓奇减持 21,450,573 股,李建华持股数不变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由于减持及因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的股权被稀释,李建华
                         和李晓奇合计持股的变动比例为 5.5867%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时间:   2020 年 1 月 6 日-2021 年 8 月 2 日
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变动方式: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因总股本增加导致股权被稀释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是 □         否 √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 是 □         否 √
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 不适用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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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 不适用
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
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不适用
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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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建华


                                                     (签名):



                                                       日期:2021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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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晓奇


                                                     (签名):



                                                       日期:2021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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