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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新锂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12-23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2-143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的银行综合
                          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威致远国际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威国际”)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恒生银行(中国)有
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恒生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或等值美
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同意为上述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
保。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
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下属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下属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30 亿元。
       盛威国际 2021 年末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公司本次为盛威国际提供 3 亿
元的担保额度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约为 9.55 亿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盛威国际的实际担保总额(不含本次担保)为 3,515 万美
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
    公司类别: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编号:2622207
    注册资本:10,000 港元
    注册地址:FLAT/RM A 9/F SILVERCORP INTERNATIONAL TOWER
707-713 NATHAN ROAD MONGKOK KL
    成立日期:2017 年 12 月 12 日
    董事:邓伟军
    业务性质:锂电池和新能源的实业投资,技术合作货物进出口
    公司直接持有盛威国际 100%的股权,盛威国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盛威国际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2,109.41                       162,355.94
负债总额                                41,436.15                       145,988.93
净资产                                     673.26                        16,367.01
                       2021 年(经审计)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727.35                       110,446.41
净利润                                     292.06                        14,641.08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威国际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被担保方欠付和/或应付给恒生银行的任何债务(无论是基于贷
款、融资或交易,亦无论是否为或有债务),及上述债务之上已经或将产生的任
何利息和罚息;为实现主协议和公司保证函项下的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的总和,包
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公证费、差
旅费等;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及被担保方应向恒生银行偿还的
或以其他方式应向恒生银行支付的、与主协议有关的不论何种性质的费用、开支、
支出和/或款项。
    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责任期间: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起三年。如果任意被担保债务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则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担保债务的
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或等值美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四、本次担保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盛威国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
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且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开展公司
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
为人民币 163,548.91 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2.0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
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保证函。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