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尔股份: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19-03-12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1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21日、2018年9
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
22日、2018年9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相关公告内容。
2、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截至
2019年3月11日,回购期限已届满。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927.0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2%,购买的最高
价为7.99元/股、最低价为6.6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35,682.69万元(不含交易费)。
3、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未产
生重大影响。
4、本次回购计划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方
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
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截至 2019 年 3 月 11 日,公司本次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
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0 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并于 2018 年 10 月 10
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同时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分别于 2018 年 10 月 10 日、2018
年 10 月 11 日、2018 年 11 月 2 日、2018 年 12 月 1 日、2019 年 1 月 3 日、2019 年
2 月 1 日、2019 年 3 月 2 日披露了回购股份的相关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上相关公告内容。
截至 2019 年 3 月 11 日,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已满。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49,270,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2%,购买的最高价为 7.99 元/股、最低价为 6.60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356,826,897.30 元(不含交易费)。公司实际回购股份的期间、回购的数量、回购的价
格及使用的总金额符合《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
实施完毕。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
案完成回购。
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
根据《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
券账户,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公司将适时做出安排并及时披露。
三、回购完成后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数量为49,270,100股,若全部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计划,公司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不发生变化。
(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未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导致全部被注
销,则依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回购注销前 本次变动(+,-) 回购注销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变动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479,351,945 14.77% 0 479,351,945 15.00%
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765,752,003 85.23% -49,270,100 2,716,481,903 85.00%
三、股份总数 3,245,103,948 100.00% -49,270,100 3,195,833,848 100.00%
四、其他说明
1、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
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
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办理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
依法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遵守了
相关规定:
公司在下列期间未实施股份回购:
(1)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实施回购期间每五个交易日累计回购股份数量的最大值为 20,896,700 股(2018
年 10 月 10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6 日),未达到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8
年 10 月 10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成交量之和 93,226,800 股的 25%。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