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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歌尔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3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
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财政部、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通知规定,除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之外的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规定,公司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自 2019 年第
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能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
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