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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歌尔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7-31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1
证券代码:128112                 证券简称:歌尔转2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下午 2:
00 在公司电声园一期综合楼 A-1 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7 月 30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7 月
30 日上午 9:15—2020 年 7 月 30 日下午 3:00 期间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和委托代理人共 22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1,198,550,1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247%,其中:出席现场投
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49,169,1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32.5852%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196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为
149,381,0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95%。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2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84,483,9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297%。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姜滨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见
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
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89,875,44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2762%;反对2,055,78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5%;弃权
6,618,96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5,809,1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5.2978%;反对2,055,7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43%;
弃权6,618,9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878%。
     《 歌 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募 集 资 金管 理 制 度》 详 见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98,528,1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82%;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4,461,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881%;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
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于进进律师、孙春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