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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歌尔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21-04-17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议
案中的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审核意
见:
    一、关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核查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
制,使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创造力,从而提升公
司生产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核查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的绩效考核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具有全面性和综
合性,并具有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能够达到考核效果。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1、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含子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前5日披露
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监事:


               孙红斌                   冯建亮




               徐小凤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