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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歌尔股份: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20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9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2 年 12 月 19 日下午 2:00
    2、召开地点:公司电声园一期综合楼 A1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投票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9:15—2022 年 12 月
19 日下午 3:00 期间任意时间。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姜滨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和委托代理人共 20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1,031,867,8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376%,其中:出席现场投
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07,253,2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7.11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4,614,6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41%;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198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1,506,5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01%。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
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6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7,610,1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87%;反对19,273,4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68%;
弃权45,7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187,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094%;反对19,273,4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559%;弃权45,7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6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7,931,6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500%;反对18,951,9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55%;
弃权45,7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508,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538%;反对18,951,9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114%;弃权45,7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上 述 相 关 议 案 的 公 告 详 见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于进进律师、孙春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视频方式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歌尔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