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五届七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五届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 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一)关于受让杭州乐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 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投资杭州乐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实际经营需 要,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合理,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韩世远 刘红霞 邬爱其 2021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