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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五届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3  

                                 九阳股份五届十一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意见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五届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回购注销不
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回购注销事项。
    (二)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回购注销依据、
回购注销程序及回购价格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修订《公司章程》。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第三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的 145 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可
解除限售共 1,648,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三期
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达成,同意公司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九阳股份五届十一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意见


    (五)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要,是按
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
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九阳股份五届十一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汇总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韩世远                     刘红霞             邬爱其




                                                       2021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