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3 股票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14-035号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4 年 7 月 25 日上 午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690,262,748.00 元 的 14.49%)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90 号”文核准,通产丽星于 2013 年 4 月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688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6.66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711,820,8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计人民币 21,558,052.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0,262,748.00 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广州丽盈塑料有限公司时尚消费 品塑料包装、灌装技术改造项目 1 15,859.00 15,859.00 (以下简称“广州丽盈技改项 目”) 苏州通产丽星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时尚消费品塑料包装、灌装生产基 2 22,110.00 18,716.00 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苏州通产 丽星建设项目”)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购 3 买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以下简称 20,208.90 20,208.90 “购买厂房项目”)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时 4 尚消费品塑料包装技改项目(以下 8,244.00 8,244.00 简称“通产丽星技改项目”)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国 5 家级技术中心升级项目(以下简称 6,000.00 6,000.00 “技术中心升级项目”) 合计 72,421.90 69,027.90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323,019,066.84 元, 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65,590,200.00 元;于 2013 年 4 月 16 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 募集资金人民币 208,878,499.00 元;于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8,550,367.84 元。收到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 12,683,502.73 元,手续费支出 12,254.87 元,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期末余额合计 为 379,914,929.02 元。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度情况,未来 12 个月将会有 募集资金暂时闲置。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各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已付投资 利息及理 手续费支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承诺投资 进度金额 财收入 出 结余金额 金额 广州丽盈技改 15,859.00 15,859.00 5,321.36 212.65 0.28 10,750.01 1 项目 苏州通产丽星 22,110.00 18,716.00 8,555.09 441.02 0.25 10,601.68 2 建设项目 20,208.90 20,209.00 14,146.38 269.89 0.04 6,332.47 3 购买厂房项目 通产丽星技改 8,244.00 8,242.27 3,383.66 121.11 0.03 4,979.69 4 项目 技术中心升级 6,000.00 6,000.00 895.42 223.68 0.62 5,327.64 5 项目” 72,421.90 69,026.27 32,301.91 1,268.35 1.22 37,991.49 合计 三、前期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情况 公司于 2013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占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690,262,748.00 元的 8.69%)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使用期限为 2013 年 7 月 8 日 至 2014 年 7 月 8 日。详细内容见刊载于 2013 年 7 月 9 日的《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至 2014 年 6 月 20 日,公司 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6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4 年 7 月 25 日上午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 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安排,预计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690,262,748.00 元的 14.49%)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 五、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 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 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公司向银行借款,预计可减少利息支出约 270.00 万元(按同期银行存贷款利率差计算)。公司承诺: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 (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三)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 资。 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就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了如下 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 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 资。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净额690,262,748.00元的14.49%)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就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了如下意 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690,262,748.00 元的 14.49%)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到期将以自有资 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不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 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 金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 保荐机构就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了如 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 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和使用期限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通产丽星前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置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 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通产丽星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