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3 股票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14-036号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90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通产丽 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13 年 4 月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10,688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6.66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711,820,8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计人民币 21,558,052.00 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690,262,748.00 元,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金额 广州丽盈塑料有限公司时尚消费品塑料包装、灌 1 15,859.00 15,859.00 装技术改造项目 苏州通产丽星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时尚消费品塑 2 22,110.00 18,716.00 料包装、灌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厂房及配套 3 20,208.90 20,208.90 设施项目(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时尚消费品塑料 4 8,244.00 8,244.00 包装技改项目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级技术中心 5 6,000.00 6,000.00 升级项目(以下简称” 技术中心升级项目”) 合计 72,421.90 69,027.90 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技术中心升级项目”,截止 2014 年 6 月 30 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 8,954,226.58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公 司拟缩减公司募投项目“技术中心升级项目”投资规模,将公司“技术中心升级项 目”总投资由 60,000,000.00 元缩减至 12,000,000.00 元(不含利息及理财收益), 并将闲置且到帐超一年的部分募集资金 48,000,000.00 元(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690,262,748.00 元的 6.95%)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改善公司经营业绩。公司本次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用途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原募投项目计划 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技术中心升级项目”,项目经深发改备案 [2012]0044 号批准立项,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公司计划投资 6,000 万元建设“技术中心升级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 规划建设期为 18 个月,计划以扩大研究场地规模,更新并新添包装新材料及废弃 物回收利用类研发设备,对公司现有技术中心进行升级,巩固公司的研发优势地位, 使公司研发效率满足行业技术发展的需要。项目的研究方向主要包括: (1)RFID 应用及包装智能化研究;(2)纳米改性及生物可降解材料等环保材料研制;(3)包 装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研制;(4)包装创意设计;(5)曲面数码印刷研究;(6)碳纳 米等新材料的研究;(7)包装设备自动化研究等。项目主要内容是研发,不直接产 生经济收益。 2、原募投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由于市场的变化公司放缓了 “技术中心升级项目”投资节奏,截止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施“技术中心升级项目”累计投入 8,954,226.58 元,主要用于采 购实验及研究设备、仪器,剩余募集资金 53,276,430.10 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 其中 40,000,000.00 元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到期日为 2014 年 9 月 9 日,13,276,430.10 元存放在中国银行深圳国贸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该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项目剩 剩余资金占本次非公开 募集资金承诺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项目名称 余资金(含利息及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投资总额 日累计投入金额 理财收益) 比例 技术中心 60,000,000.00 8,954,226.58 53,276,430.10 7.72% 升级项目 (二)缩减“技术中心升级项目”投资规模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 1、提高资金收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改善公司经营业绩 在国内的大经济环境下,公司自去年下半年以来面临市场的急剧变化和成本等 多重压力,销售、利润空间均受到挤压,公司发展困难加大。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当前重点工作为调整市场策略,加大市场开发力度,深挖内部潜力,降低营业 成本。由于市场的变化公司放缓了公司“技术中心升级项目”投资节奏,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该项目累计投入仅 8,954,226.58 元,项目剩余募集资金闲置 已 超 过 一 年 。 将 “ 技 术 中 心 升 级 项 目 ” 总 投 资 由 60,000,000.00 元 缩 减 至 12,000,000.00 元(不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并将闲置且到帐超一年的部分募集资 金 48,000,000.00 元(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690,262,748.00 元的 6.95%)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改善公司经营业绩。 2、目前公司技术中心的研发能力在业内仍保持较大优势,公司可通过进一步 挖潜内部资源及利用已建立合作关系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公司外部资源继续 开展技术中心升级项目有关工作 公司国家级技术中心成立以来,公司每年持续进行研发设备、场地的投入,保 持较先进的研发能力,在新产品、新材料研发、废弃物回收利用等方面保持较优势 地位,同时公司近年积极与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为公司技术 中心的研究项目提供了更广泛的研发资源,公司可通过进一步挖潜内部资源及利用 已建立合作关系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公司外部资源继续开展技术中心升级项目 有关工作,可降低技术中心的研发成本,且能满足目前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实施需要。 三、变更后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拟将闲置且到帐超一年的部分募集资金 48,000,000.00 元(占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690,262,748.00 元的 6.95%)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 四、缩减技术中心升级项目投资规模并变更募集资金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 公司的影响 1、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截止 2014 年 6 月 30 日,该项目剩余未使用节余的募集资金占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690,262,748.00 元的 7.72%,闲置已超过一年。将闲置且 到帐超一年的部分募集资金 48,000,000.00 元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可降 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经营业绩。 2、可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改善公司经营业绩。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后,预计将减少财务费用 129.6 万元/年(存贷差)。 3、公司可通过进一步挖潜内部资源及利用已建立合作关系的高等院校、科研 机构等公司外部资源继续开展技术中心升级项目有关工作,可降低技术中心的研发 成本,且能满足目前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实施需要。 五、公司承诺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已超过一年,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 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集 资金项目实施,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如适用)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就上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宜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缩减 “技术中心升级项目”投资规模,总投资由60,000,000.00元缩减至12,000,000.00 元,并将闲置且到帐超一年的部分募集资金48,000,000.00元(占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690,262,748.00 元的6.95%)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改善公司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就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了如下意 见 监事会同意缩减“技术中心升级项目”投资规模,将公司“技术中心升级项 目”总投资由60,000,000.00元缩减至12,000,000.00元,并将闲置且到帐超一年的 部 分 募 集 资 金 48,000,000.00 元 ( 占 公 司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690,262,748.00 元的6.95%)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改善公司经营业绩。 (三) 保荐机构就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了如下 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 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 施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 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通产丽星前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为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