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产丽星:关联交易公告2014-07-26
证券代码:002243 股票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14-034号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深圳市通产丽星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
产集团”)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关联交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况
2014 年 7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向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为满足经营发展资
金需要,同意公司向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产集团”)申请人
民币 2 亿元的委托贷款额度,委托贷款将作为公司流动资金使用,利率为同期商
业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10%。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及通产
集团资金情况确定委托贷款具体金额并办理相关手续,并以公司房产、土地、设
备为委托贷款提供相应担保。委托贷款办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有效,委托贷款使用期限为一年。
(二)董事会表决和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鉴于通产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该项委托贷款事项已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王楚先生、曹海成先生、
张冬杰先生、方建宏先生为通产集团高级管理人员,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会
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分别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本次关联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其他说明
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
东应回避表决。
二、 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及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
12层 B3-5区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楚
注册资本(万元):60000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0715273299
经营范围:包装产品的销售及技术研发(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
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包装行业的投资(具体项目另行审批);自有房
屋租赁;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主要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通产集团100%股份。
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100%股份。
(二)历史沿革
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于2000年2月28日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
立,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0万元,主营经营高化妆品塑料包装和高端啤酒
玻璃包装。主要下属公司有:深圳市商控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晶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深圳市华晶玻璃瓶有限公司、肇庆市通产华晶玻璃技术有限公司、四川
通产华晶玻璃有限公司等。
(三)通产集团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134,569
非流动资产 273,264
资产总计 407,833
流动负债 64,525
非流动负债 24,457
负债总计 88,982
所有者权益合计 318,852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43,531
2、利润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161,581
营业成本 129,709
营业利润 19,921
利润总额 20,782
净利润 17,3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606
(以上财务数据已经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审计,并出具了中联深所年审字(2013)第 78-1
号审计报告)
3、关联关系构成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通产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51.52%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
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通产集团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向其申请委托贷款已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 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 2 亿元的委托贷款额度,委托贷
款办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委托贷款使用期限为一年。
四、 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公司向通产集团申请委托贷款
利率为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下浮10%。
五、 协议签订情况
日前公司与通产集团尚未签订相关协议。
六、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经营发展资金需要,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深圳市通产集团申请委托
贷款额度,公司将根据经营实际需要,确定委托贷款具体金额,审慎使用该额度,
以达到降低银行贷款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节约财务费用的目的。
七、 本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
关联方 交易金额 交易金额
深圳市商控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商控实业”)(注) --- 481,722
合计 ---
注:商控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通产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根据同地段同类型租金水平,本
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17 日与商控实业签署了《房屋
租赁合同》,租赁坪地产业园厂房 3、4、5 栋,期限三年。公司 2013 年 5 月使用募集资金购
买了该资产,并支付了 70%的款项,经与商控协商,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至该资产交割之
日前(不含交割日),公司继续支付租赁坪地产业园厂房 3、4、5 栋租金的 30%,每月约人
民币 80,287 元。
2、资产收购的关联交易
2012 年 5 月 18 日、2012 年 6 月 11 日,公司与商控实业分别签署了《附条
件生效的资产转让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公司
向商控实业购买通产丽星科技产业园一号、二号、三号、四号、五号、六号、七
号厂房及宿舍(以下简称“标的资产”)。2013 年公司已按约定向商控实业支付
标的资产转让进度款 141,463,000 元(包括履约保证金 2000 万元),过户手续
预计本年度能完成,余款 60,627,000 元将标的资产全部交割过户至公司名下
之日后五日内付清。
八、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事项在董事会通知发出之前已征求了公司各位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
在认真查核相关资料后,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决议表决程序
鉴于公司《关于公司向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
涉及关联交易,4 名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2、交易的公平性
该项关联交易,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金融政策,
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维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情况。
3、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该项交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市场原则,有利于公司合理使用资金,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
九、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经独立董事签字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4、 保荐机构关于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
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关联交易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