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产丽星: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7-26
证券代码:002243 股票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14-038号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于 2014 年 7 月 25 日上午 12:30 在在公司坪地通产丽星科技园一栋 A 座一楼会议室
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14 年 7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方
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丹女士
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监事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联监事刘丹女士、戴海女士回避表决,会议以 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议
案》;
同意公司向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 2 亿元的委托贷款额度,贷款
资金主要用于替换商业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利率为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基准利
率下浮 10%。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及通产集团资金情况确定委
托贷款具体金额并办理相关手续,并以公司房产、土地、设备为委托贷款提供相应
担保。委托贷款办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委托贷款使用期限
为一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该事项属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 2014 年 7 月 26 日《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关联交易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占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690,262,748.00 元的 14.49%)闲置的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到期将以自有资
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 2014 年 7 月 26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
告》。
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缩减“技术中心升级项目”投资规模,将公司“技术中心升级项目”总投
资由 60,000,000.00 元缩减至 12,000,000.00 元(不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并将闲
置且到帐超一年的部分募集资金 48,000,000.00 元(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净额 690,262,748.00 元的 6.95%)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
的生产经营,以提高资金收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改善公司经营业绩。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 2014 年 7 月 26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
构,审计费用为 48 万元人民币,含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
审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审核、管理建议书等费用。因审计发生的交通及食宿
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4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
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4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内控审
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0 万元,因审计发生的交通及食宿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