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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产丽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2015-03-20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

                      大华特字[2015]002289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1-2

二、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非经营        3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特字[2015]002289 号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深圳市

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产丽星公司)2014 年度财务报

表,包括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4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15 年 3 月 18 日签发了大

华审字[2015]00342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21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规定、《中小企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规定,就通

产丽星公司编制的 201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
性是通产丽星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
通产丽星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
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
对通产丽星公司实施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
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通产丽星公司 201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
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