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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产丽星: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5-03-20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内字[2015]000044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目录                    页次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大华内字[2015]000044 号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产丽

星公司)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

价其有效性是通产丽星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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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内字[2015]000044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通产丽星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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