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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产丽星: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2015-03-20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深
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以
及对市场、经济环境、经营环境的预判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违反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及损害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
进度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庞大同             梅月欣                宋萍萍




                                  2015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