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产丽星: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2015-03-20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
专项活动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
或“联席保荐机构”)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联
席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产丽星”或“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联席保荐机构,认真对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对公司填制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
内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控规则落实情况
通产丽星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认真检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内部控制的检查
和披露情况等,并重点检查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投资、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根据核查结果,填写了《内
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联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和国信证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依据公
司实际情况,认真核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
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并重点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内幕交易的内
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通产丽星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填写,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对深圳证
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的落实情况。保荐机构对该自查表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
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董建明 徐浙鸿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03月18日
(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
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远航 徐新正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