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长城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 产丽星”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进度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长城证券、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 部审计、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决议及相关议 案。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90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通产 丽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 2013 年 4 月非公开发行普 通股(A 股)10,688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6.66 元,共计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711,820,800.00 元 , 扣 除 与 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计 人 民 币 21,558,052.00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0,262,748.00 元。以上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出具大华验 字[2013] 000104 号验资报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实施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461,278775.90 元, 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1 65,590,200.00 元;于 2013 年 4 月 16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 募集资金人民币 395,688,575.90 元,其中 48,000,000.00 元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共发生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人民币 15,905,212.16 元,手续费支出人民币 18,197.75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44,870,986.51 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实施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如下表: 2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可行 承诺投资项目 是否已 截至期末投资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和超募资金投 变更项 本年度投入金额 进度(%)(3) 总额 (1) 额(2) 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 向 目 =2)/(1) 化 1、广州丽盈技 否 158,590,000.00 158,590,000.00 30,251,782.60 66,428,859.82 41.89%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 否 改项目 2、苏州通产丽 否 187,160,000.00 187,160,000.00 41,767,631.96 99,717,264.11 53.28%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 否 星建设项目 3、购买厂房项 否 202,089,000.00 202,090,000.00 62,626,200.00 202,090,000.00 100.00% 2014 年 10 月 31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目 4、通产丽星技 否 82,440,000.00 82,422,748.00 2,786,250.00 36,088,425.39 43.78%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 否 改项目 5、技术中心升 是 60,000,000.00 12,000,000.00 3,378,212.34 8,954,226.58 74.62%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级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 690,279,000.00 642,262,748.00 138,810,076.90 413,278,775.90 小计 补充流动资金 4,8000,000.00 48,000,000.00 48,000,000.00 合计 690,279,000.00 690,262,748.00 186,810,076.90 461,278,775.90 3 四、本次拟调整的项目投资进度情况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对市场、经济环境、经营环境的预判,基于谨慎原 则,公司本次拟对广州丽盈技改项目、苏州通产丽星建设项目、通产丽星技改项 目、技术中心升级项目投资的实施进度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 规模不变。 上述四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调整前后的情况如下: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1 广州丽盈技改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9 月 30 日 2 苏州通产丽星建设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9 月 30 日 3 通产丽星技改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9 月 30 日 4 技术中心升级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9 月 30 日 五、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原因及影响 世界经济仍处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经济复苏缓慢,增速分化加 剧。这种大时代背景与中国阶段性因素的叠加决定了中国经济进入增速阶段性回 落的“新常态”时期,预计 2015 年中国经济仍将面临诸多不稳定、不确定因素, 复苏道路依然曲折,大幅回暖的概率较小。 2014 年公司主要客户受经济环境、消费模式以及下游市场格局分化等因素 影响,在中国市场表现偏弱,出现业绩下滑现象,而国内民族品牌客户迅速崛起, 抢占市场,为此公司积极调整市场拓展战略,加大开拓国内优秀名族品牌业务的 力度,但民族品牌客户订单业务量总体上占公司业务总量比重还很低,仍需继续 努力提升。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建部分基本已完成,尚未实施投资的主要是 机器设备,由于经济环境和市场现状与当初预期不尽相符,为避免过快购置设备 造成产能闲置、折旧增加,影响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放缓募集资金部分项 目的实施进度,根据市场的变化适时投资,并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力争早日实现 项目最大效益。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仅是对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未改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保 4 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通产丽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项目 实施情况做出的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亦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 综上所述,通产丽星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 意通产丽星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 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董建明 徐浙鸿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3月18日 6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 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远航 徐新正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03 月 18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