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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产丽星: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2015-04-23  

						             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孙江宁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认真核查孙
江宁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事项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孙江宁先生因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及第
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原因
与实际情况一致。
    2、孙江宁先生关于辞去董事相关职务的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
辞去总经理职务的申请自公司董事会产生新任总经理后方可生效,在此之前孙江
宁先生将继续履行总经理职责。
    3、孙江宁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生效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
务。
    4、孙江宁先生的离任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
不利影响。
       我们同意孙江宁先在任期内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总
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庞大同             梅月欣                宋萍萍




                                  2015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