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产丽星: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2015-05-06
证券代码:002243 股票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15-021号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及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2 亿元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具体内容详见 2014 年 4 月 23
日《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4-018 号)。
2015 年 1 月 23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通产丽星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苏州通产丽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元购买的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15006 期人民币理财
产品已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到期,理财收益为人民币 329,095.89 元。
2015 年 4 月 30 日,苏州通产丽星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续签了
《中信银行理财产品总协议》、《中信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及《中信银行理
财产品说明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智赢系列(对公)1573 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
2、理财编码:C15AQ0173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封闭型
4、中信理财产品风险分级:PR1 级(谨慎型,绿色级别),适合谨慎型、稳
健型、平衡型、进取型、激进型客户投资者。本风险分级为中信银行自行评定,
仅供参考,中信银行并不对前述风险分级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5、认购本金:(小写)20,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6、收益计算天数:32 天(收益计算天数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7、募集期:2015 年 4 月 28 日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银行有权提前结束募
集期并提前成立产品和收益起计或者延长募集期,投资者在募集期内以活期存款
利率计息。
8、扣款日:2015 年 4 月 30 日(中信银行在划款时无需以电话等方式与投
资者进行最后确认)
9、收益起计日:2015 年 4 月 30 日(如银行调整募集期,则收益起计日相
应调整至募集期结束日下一工作日,理财本金扣款日至收益起计日之间不计产品
收益)。
10、到期日:2015 年 6 月 1 日(受收益起计日、提前终止条款等约束,遇
中国、美国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算收益)
11、清算期:到期日(或理财产品实际终止日)至理财资金返还投资者账户
日为清算期,期内不计付利息。
12、到账日:理财期满,如产品正常到期,本金及收益于产品到期日后 1
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如中国、美国节假日或公休日则顺延至下
一工作日。
13、产品管理方、收益计算方:中信银行
14、产品年化收益率确定方式:
(1)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伦敦时间上午 11 点,挂钩标的“美元 3 个月
LIBOR 利率”在设定区间[0,10%]之内,产品年化收益率为 4.30%;
(2)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伦敦时间上午 11 点,挂钩标的“美元 3 个月
LIBOR 利率”不在设定区间[0,10%]之内,产品年化收益率为 4.50%。
上述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税收条款:理财收益的应缴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缴纳,中信银行不承担代扣代
缴义务。
15、费用:
(1)本产品无认购费。
(2)本产品收取销售服务费 0.05%/年,按日计提。
(3)本产品所投资工具所获收益扣除销售服务费等相关固定费用后,超过
本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以上部分为产品管理人投资管理费。
(4)以上费用,按产品募集资金总额为基数,按上述费率标准计付。
16、信息披露
(1)中信银行将在本产品到期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在中信银行网站
(http://bank.ecitic.com/)、网点等渠道发布到期相关信息公告。
(2)如募集期调整的,中信银行将在网站、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如中信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产品,将于终止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在中
信银行网站、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4)如本产品需延期清算,将于到期日后 1 个工作日内,在中信银行网站、
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5)本理财产品持续期间内,中信银行有权提前 3 个工作日通过中信银行
网站、短信、电话等信息平台、渠道发布公告的形式,对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
说明和修改。投资者不接受的,可按照相关约定在补充或修改生效前赎回理财产
品。投资者未在变更生效前向中信银行提出赎回申请的,视为同意接受变更后条
款,中信银行有权按照变更后的约定内容进行操作。中信银行网站是中信银行正
式信息发布渠道,其他渠道为辅助方式,投资者应定期通过包括中信银行网站在
内的各信息平台和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17、本理财产品预计收益人民币 75,397.26 元
18、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1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苏州通产丽星与中信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理财产品投资对象
(1)本产品为结构性理财产品,理财资金全额通过结构性利率掉期方式进
行投资运作。
(2)本产品的上述投资范围将有可能随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变化而
进行调整,或中信银行基于勤勉尽职从投资者利益出发,对投资范围进行调整。
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如变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产品管理人有权提
前 2 个工作日通过中信银行网站(http://bank.ecitic.com/)、网点等渠道进行
公告发布相关变更信息后进行变更。投资者不接受的,可按照相关约定在变更生
效前赎回理财产品。投资者未在变更生效前向中信银行提出赎回申请的,视为同
意接受变更后条款,中信银行有权按照变更后的约定内容进行操作。
三、理财产品风险提示
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
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除产品协议书中揭示的通用风险外,具体风险如下:
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各类理财产品均面临不同程度的风险,其中:保
证收益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保本浮动收
益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非保本浮动
收益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您可能因市场变动而损失全部本金且无法取
得任何收益。本理财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
险,谨慎投资!
2、利率风险: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人民币市场
利率上升而提高,投资者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
3、流动性风险/赎回风险:投资者没有提前终止权,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内,
投资者不得提前赎回,可能导致投资者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投资者提前
赎回其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可能导致本金和收益的损失。
4、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
家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投资、偿还等环
节的正常进行,从而可能对本理财产品造成重大影响,例如可能导致理财产品
收益降低或全部损失。
5、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
相关信息。中信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
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及时与理财经理联系,或到中
信银行网站(http:// bank.ecitic.com/)、营业网点查询,以获知有关本理财
产品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
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
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中信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
的,应及时通知中信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中信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或
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中信银行在其需联系时无法及时联系上投资者,可能会
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
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
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不可抗
力”是指交易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
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产品说明书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
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
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7、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联系标的市场
波动将可能导致产品收益下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本金到期全额返还
且理财年化收益率为 4.30%。
四、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
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上述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由审计室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三)独立董事应当对上述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应该在定
期报告中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上述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投
资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各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的募集资金
进行保本型的投资理财业务,通过进行保本型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2014年6月6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兴业银
行企业金融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书》,出资6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兴业银
行企业金融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理财天数为61天,该产品已于2014
年8月5日到期,理财本金6000万元和理财收益人民币483,287.67元已如期到账。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6月11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4-026号)。
(2)2014年6月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签署了《人
民币“按期开放”产品认购委托书》,出资4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中国银行《人
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理财天数为95天,该产品已于2014年9月9日到期,
理财本金4000万元及理财收益为421,643.84元已如期到账。具体内容详见2014
年6月11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4-026号)。
(3)2014 年 6 月 1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通产丽星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中信银行理财产品总协议》、《中信银
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及《中信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
募集资金 5000 万元购买了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14143 期人民币理财产
品,理财天数为 91 天,该产品已于 2014 年 9 月 12 日到期,理财本金 5000 万元
及理财收益人民币 560,958.90 元已如期到账。具体内容详见 2014 年 6 月 14 日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9
号)。
(4)2014 年 8 月 15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兴
业银行企业金融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书》,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6000 万元购买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理财天数为 61 天,该
产品将于 2014 年 10 月 15 日到期,理财收益为人民币 406,109.59 元,具体内
容详见 2014 年 8 月 19 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4-041 号)。
(5)2014 年 9 月 29 日,苏州通产丽星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续签了《中信银行理财产品总协议》、《中信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及《中信
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购买的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14143 期人民币理
财产品,理财天数 91 天,该产品已于 2014 年 12 月 30 日到期,理财收益人民币
597,945.21 元已于 2015 年 1 月 5 日到账,具体内容详见 2014 年 10 月 8 日《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5 号)。
(6)2015 年 1 月 23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通产丽星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元购买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15006 期人民币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到期,理财收益为人民币 329,095.89 元,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1 月 27 日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4
号)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
(不包含本次)金额共计人民币 0 万元,占最近一期(2014 年)经审计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0%,未超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使用暂时闲置的
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
七、备查文件
1、中信银行理财产品总协议;
2、中信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
3、中信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4、交易证实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