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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产丽星: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2015-05-15  

						               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我们作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
选举陈寿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下:
     陈寿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副董事长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令尚未解除的情形,陈寿先生的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
公司副董事长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条件,本次公司副董事
长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
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陈寿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
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居学成               梅月欣               宋萍萍




                                  2015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