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产丽星:关于公司副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董事意见2015-07-23
关于公司副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我们作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的议
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副董事长薪
酬考核方案的》进行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的履职情况
进行了考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及薪酬
方案规定。相关人员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申请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的议案》。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及公司副董事长薪酬考核方案符合公司
的发展战略及核心工作目标,体现了收入与经营业绩挂钩、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
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和持续健康发展要求。方案的制
定、审核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副董事长薪酬考核方案的》。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副董事长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的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梅月欣 宋萍萍 居学成
2015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