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产丽星: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2015-07-23
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我们作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
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行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改善公司经
营业绩,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梅月欣 宋萍萍 居学成
2015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