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受托经营管理深圳八六三计划材料表面技术 研发中心(深圳市材料表面分析检测中心)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 见: 一、上述议案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应当按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我们已就上述议案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并查阅了相关资料,公 司已就本次交易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三、上述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利用资源,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事 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梅月欣 苏启云 居学成 2016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