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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产丽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2016-03-18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
                    大华特字[2016]002196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1-2

二、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经营性        3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特字[2016]002196 号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深圳市
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产丽星公司)2015 年度财务报
表,包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签发了
大华审字[2016]00341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6 年 1 月
修订)》的规定,就通产丽星公司编制的 201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
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
性是通产丽星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
通产丽星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
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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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特字[2016]002196 号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对通产丽星公司实施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
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
序。为了更好地理解通产丽星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
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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