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6]001557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5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 3-5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 通产丽星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 6-7 情况表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16]001557 号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产 丽星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 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通产丽星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 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通产丽星公司募集资 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 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 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通产丽 星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 1 大华核字[2016]001557 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 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 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 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通产丽星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通产丽星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通产丽星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通产丽星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2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3 年 2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90 号文《关于核准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 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15 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10,688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6.66 元。截至 2013 年 4 月 16 日止,本公司共 募 集 资 金 711,820,8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21,558,052.00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690,262,748.00 元。 截止 2013 年 4 月 16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13]000104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净额 690,262,748.00 元,累计募集资金账户 共发生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人民币 19,185,049.24 元,手续费支出人民币 35,565.69 元,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461,278,775.90 元,2015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248,133,455.65 元 ( 含 184,341,364.12 元 为 永 久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 , 其 中 直 接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支 出 63,792,091.53 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0 元,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销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 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08 年度股东大会通 过,并经 2013 年 5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授 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 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八卦 岭支行,本公司之子公司苏州通产丽星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本公司之子公司广州丽盈塑料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泰然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根据本公司《管理制度》及与保荐机构、 3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累计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 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可 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报告期内,上述各方均严格 按照四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均严格按《管 理制度》要求履行审批,保证了专款专用。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11007760097501 --- --- 活期 司深圳泰然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7441010182600243054 --- --- 活期 司深圳分行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1801014170044800 --- --- 活期 司深圳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八 38980188000208963 --- --- 活期 卦岭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756260827070 692,512,128.00 --- 活期 司深圳国贸支行*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753660952441 --- --- 定期 司深圳国贸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八 38980053000298647 --- --- 定期 卦岭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7441010184000046987 --- --- 定期 司深圳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337010100100522084 --- --- 活期 司深圳分行 合计 692,512,128.00 --- *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支付的发行费用 2,249,380.00 元,扣除该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90,262,748.00 元。 三、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4 年 7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15 年 8 月 12 日 2014 年公司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缩减“技术中心升 级项目”投资规模,将公司“技术中心升级项目”总投资由 60,000,000.00 元缩减至 12,000,000.00 元(不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并将闲置且到账超一年的部分募集资金 48,000,000.00 元(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690,262,748.00 元的 6.95%)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以提高资金收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改善公司经营业绩。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4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48,000,000.00 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15 年 7 月 22 日通产丽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15 年 8 月 7 日 201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广州丽盈技改项目”、“通产丽星技改项目”及“技 术中心升级项目”募投项目,并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 生产经营活动,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通 产 丽 星 公 司 实 际 用 于 永 久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总 额 为 232,341,364.12 元,其中包含 2014 年度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48,000,000.00 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5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附表 通产丽星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690,262,748.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48,133,455.6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84,341,364.1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32,341,364.12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09,412,231.5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33.66% 本年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 度实 是否达到 更项目(含 本年度投入金额 进度(%)(3) 定可使用状 是否发生重 超募资金投向 投资总额 (1) 入金额(2) 现的 预计效益 部分变更) =(2)/(1) 态日期 大变化 效益 承诺投资项目 1、广州丽盈技改项目 是 158,590,000.00 79,881,021.81 13,452,161.99 79,881,021.81 100.00 - - 是 2、苏州通产丽星建设项目 是 187,160,000.00 140,925,274.15 41,208,010.04 140,925,274.15 100.00 - - 否 2014 年 3、购买厂房项目 否 202,089,000.00 202,090,000.00 --- 202,090,0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10 月 31 日 4、通产丽星技改项目 是 82,440,000.00 44,852,202.89 8,763,777.50 44,852,202.89 100.00 - - 是 5、技术中心升级项目 是 60,000,000.00 9,322,368.58 368,142.00 9,322,368.58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690,279,000.00 477,070,867.43 63,792,091.53 477,070,867.43 100.00 补充流动资金 --- 232,341,364.12 184,341,364.12 232,341,364.12 100.00 - - - - 合计 690,279,000.00 709,412,231.55 248,133,455.65 709,412,231.55 100.0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 广州丽盈技改项目、苏州通产丽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建部分基本已完成,均在 2014 年底及 2015 年上半年投入使用,项目效益未能体现。其他 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 募集资金尚未实施投资的主要是机器设备,由于经济环境和市场现状与当初预期不尽相符,为避免过快购置设备造成产能闲置、折旧增加,影响募集 投项目) 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调整了相关投资计划,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1、2014 年 7 月 25 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14 年 8 月 12 日 2014 年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况说明 的议案》, 同意缩减“技术中心升级项目”投资规模,将公司“技术中心升级项目”总投资由 60,000,000.00 元缩减至 12,000,000.00 元。 6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2015 年 7 月 22 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15 年 8 月 7 日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广州丽盈技改项目”、“通产丽星技改项目”及“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募投项目,并使用 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 无超募资金 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无 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无 式调整情况 本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1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止 2013 年 5 月 2 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 25,020.64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大华核字[2013]004801 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及公司保荐机构就本次置换事宜分别发表了书面同意的意见。此外,由于该置换资金中 18,716.00 万元为本公司向子公司苏州通产丽星包装科技有限 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的增资款,截止 2013 年 5 月 2 日,该款项已使用 254.38 万元,剩余款项 18,461.62 万元。苏州通产丽星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已将剩余款项 18,461.62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款项实际由苏州通产丽星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用于苏州 通产丽星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的建设项目。 2014 年 8 月 12 日,本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690,262,748.00 元的 14.48%)闲置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按计划实施完成了暂时补充流动资 流动资金情况 金。因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于报 告期内直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 无 余的金额及原因 2015 年 7 月 22 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15 年 8 月 7 日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合计共将剩余募集资金 184,341,364.12 元永 及去向 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无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