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启云 梅月欣 居学成 2016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