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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产丽星: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03-18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
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及其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
发表如下认可意见: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我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结果,实
现利润总额 1,584.67 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63.54 万元,公
司 2015 年度可分配利润为 28,853.22 万元。
    由于公司 2014 年度出现了亏损,2015 年度扭亏为盈,公司业绩正处于稳步
上升阶段,为支持公司发展,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维护股东的长
远利益,201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进行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拟定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有利
于公司长远发展,分配预案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制度的
规定和要求。
    我们同意将上述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启云                 梅月欣               居学成




                                     2016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