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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产丽星:关于聘任杨任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董事意见2016-07-23  

						     关于聘任杨任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我们作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
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所审议的《关于聘任杨任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
    1、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 经核查,杨任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3、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聘任杨任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杨任先生为公司财
务总监的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梅月欣               苏启云             居学成




                                    2016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