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11-19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9—12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如下担保事宜:
1、公司参股公司杭州滨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
州滨安公司”)因项目开发需要,拟向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联合银行”)申请10亿元的贷款,为切实提
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董事会同意公司按股权比例
为杭州滨安公司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3.3亿
元,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合作方股东将按股权比例对等提
供担保。
2、公司参股公司温州浙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同置业”)
拟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为保证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顺利推进,浙同置
业之股东上海金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茂公司”)
对目标应收账款债权承担差额补足付款义务,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滨
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格投资”)拟向金茂公司出具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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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函,承诺按持有浙同置业 15%的股权比例向金茂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0.6 亿元,具体内容以相关承诺文件为准。
浙同置业的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保证担保。
(二)审议程序
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为浙同置业提供担保,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为杭州滨安公司提供担保,合
作项目、预计担保额度等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合作项目 公司权益比例 担保额度 本次使用额度
杭州未来科技城
杭州滨安公司 YH02-I-06-2 地块项目 33% 4.5 亿元 3.3 亿元
浙同置业 温州鹿城壹号 15% 5 亿元 0.6 亿元
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杭州滨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9 年 7 月 22 日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坞村城东路 7
号 106-1 室
3、法定代表人:王奕
4、注册资本:5000 万元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6、 与公司关系:杭州滨安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系杭州未来
科技城 YH02-I-06-2 地块项目(项目名称“杭语蓝庭”)的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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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主体。公司间接持有其 33%的股权,杭州兴耀房地产开发集团
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 34%股权,浙江自贸区鼎茂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间接持有其 33%的股权。
(二)温州浙同置业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8 年 7 月 5 日
2、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锦东家园二期黄
宅路 119 号
3、法定代表人:叶恒
4、注册资本:240000 万元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6、 与公司关系:浙同置业系公司参股公司,系温州鹿城壹号
项目的开发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滨格投资间接持有其 15%的股
权,上海金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 33%的股权,绿
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 37%的股权,温州市梁景置业
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 15%的股权。
三、拟签订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拟与杭州联合银行签署保证函的主要内容
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担保金额:3.3 亿元
3、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融资本金、利息、复利、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 担保期限:自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以相关保证函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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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与金茂公司签署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杭州滨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益人:上海金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保证人不可撤销地向受益人承诺:我方按照持有项目公司的
股权比例(即 15%)向金茂公司提供反担保。无论金茂公司在保证责
任项下是否拥有其他反担保权,金茂公司均有权直接要求我方在反担
保范围内承担第一顺位的反担保责任。
2、反担保范围:(1)金茂公司为项目公司向供应商或目标应收
账款债权受让方提供的差额补足付款担保及其在该等担保项下承担
的保证责任、赔偿责任等;(2)金茂公司向供应商或目标应收账款
债权受让方履行保证责任及/或金茂公司为实现在本函项下权益所支
付的其他费用;(3)金茂公司向供应商或目标应收账款债权受让方承
担保证担保责任后,在金茂公司行使追索权过程中发生的利息损失、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
3、反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 0.6 亿元。
4、担保期限:目标应收账款债权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以
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以相关承诺函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杭州滨安公司和浙同置业系为项目开发成立的项目公司,公司分
别持有其 33%和 15%的权益,公司按股权比例为其融资提供担保支持,
有利于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符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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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整体利益。鉴于目前杭州滨安公司和浙同置业经营稳健,财务状况
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参股公司杭州滨安公司和浙同置业公司项目融资提供担
保支持,有利于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合作方股东按股权比例对
等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的
授权范围内,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0 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为 1,127,326.00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3.87%。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五届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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