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五届四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现对公司五届四十三次董事会审 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要求进行的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贾生华 王曙光 汪祥耀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