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独立董事关于五届五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1-12-17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五届五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五届五十四次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属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与关联方交易价
格将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对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确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
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五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王曙光 汪祥耀 于永生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五届五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现对公司五届五十四次董事会审
议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预计 2022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需
要。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
独立董事: 王曙光 汪祥耀 于永生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