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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滨江集团:独立董事关于五届五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15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五届五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现对公司五届

五十八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有关金融政策规定,支持参股公

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且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提请授权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为有效,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

宜。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关联自然人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

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已就上述事项事先通知我们并进行了沟通。上

述关联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销售行为,不影响公

司独立性,交易价格合理。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关于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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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关联自然人购买商品房的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汪祥耀 王曙光 于永生

                                       二○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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