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3-15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104,369.4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4.56%。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如下担保事宜:
公司参股公司浙江恒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熙房
产”)拟向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银团申请18亿元的银团贷款,为切
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恒熙房产本次融资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债权到期余额的51%(最高本金限额为
9.18亿元),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合作方股东将按股权比
例对等提供担保。
(二)审议程序
1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恒熙房
产提供担保,额度为 12 亿元,本次担保前,公司未对恒熙房产提供
过担保,担保余额为 0。公司本次为恒熙房产提供担保在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
议批准,担保额度及使用情况如下:
本次使用
被担保公司 公司权益比 担保额度 可用担保额度
合作项目名称 额度(亿
名称 例(%) (亿元) (亿元)
元)
乐清望潮上品
恒熙房产 51 12 9.18 2.82
华庭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恒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 年 3 月 25 日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城东街道旭阳路 6688 号总部经济
园 1 幢 1001 室
法定代表人:陈乐克
注册资本:140000 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东厦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高其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越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 51%、25%、
14%和 10%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参股公司,系温州乐清望潮上品华庭项目
的开发主体。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土地面积 建筑面积 土地金额
项目名称 用途 项目所在地 权益比例
(平方米) (平方米) (万元)
2
乐清望潮上品
住宅 温州乐清 51% 70,343 241,258 284,800
华庭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订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最高限额为主债权到期余额的 51%(最高本金限
额为 9.18 亿元)
3、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或全
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范围:贷款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
约金、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等。
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恒熙房产融资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切实提高项目融
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鉴于目前恒熙
房产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
保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参股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项目的顺利推进。公
司合作方股东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3
2,104,369.48 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担保,对外担
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4.56%,其中对合并报
表外的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361,889.23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7%。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五届六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