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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滨江集团: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3-15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104,369.4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4.56%。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如下担保事宜:

    公司参股公司浙江恒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熙房

产”)拟向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银团申请18亿元的银团贷款,为切

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恒熙房产本次融资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债权到期余额的51%(最高本金限额为

9.18亿元),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合作方股东将按股权比

例对等提供担保。

    (二)审议程序




                                    1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恒熙房

产提供担保,额度为 12 亿元,本次担保前,公司未对恒熙房产提供

过担保,担保余额为 0。公司本次为恒熙房产提供担保在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

议批准,担保额度及使用情况如下:
                                                                    本次使用
 被担保公司                      公司权益比      担保额度                            可用担保额度
                合作项目名称                                        额度(亿
   名称                            例(%)         (亿元)                                (亿元)
                                                                      元)
                乐清望潮上品
  恒熙房产                            51               12               9.18             2.82
                    华庭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恒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 年 3 月 25 日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城东街道旭阳路 6688 号总部经济

园 1 幢 1001 室

       法定代表人:陈乐克

       注册资本:140000 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东厦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高其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越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 51%、25%、

14%和 10%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参股公司,系温州乐清望潮上品华庭项目

的开发主体。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土地面积      建筑面积      土地金额
     项目名称       用途       项目所在地   权益比例
                                                            (平方米)     (平方米)      (万元)




                                            2
  乐清望潮上品
                 住宅   温州乐清       51%   70,343   241,258   284,800
      华庭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订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最高限额为主债权到期余额的 51%(最高本金限

额为 9.18 亿元)

    3、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或全

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范围:贷款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

约金、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等。

    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恒熙房产融资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切实提高项目融

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鉴于目前恒熙

房产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

保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参股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项目的顺利推进。公

司合作方股东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3
2,104,369.48 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担保,对外担

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4.56%,其中对合并报

表外的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361,889.23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7%。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五届六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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