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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滨江集团:关于收购项目股权的公告2022-04-30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6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项目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

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顺利推进永康众泰小镇项目的开发建设,杭州滨江房产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杭州缤慕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缤慕公司”)拟按照如下方式获得杭州高

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光置业”或“目标公司”)100%的

权益:

    1、阳光城集团浙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阳光城”)

收购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有的目标公司 100%股权及相应债权。

浙江阳光城将收购的上述股权及债权转让给缤慕公司,缤慕公司代

浙江阳光城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支付收购价款,缤慕公司付款

后,缤慕公司的代付款即视为缤慕公司支付给浙江阳光城的收购价

款,浙江阳光城同意目标公司股权由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直接变

更至滨慕公司,缤慕公司因此取得目标公司 100%股权及对目标公司

享有相应债权。




                             1
       2、缤慕公司代目标公司向杭州滨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清偿债务,

缤慕公司的代付款即视为缤慕公司支付给浙江阳光城的收购价款,

缤慕公司因此对目标公司享有对应债权。

       3、本次收购交易对价本金总金额为 5,631,715,255.38 元。缤

慕公司代浙江阳光城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支付的收购价款为

330,402.60 万元及利息/投资收益。缤慕公司代目标公司向杭州滨

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清偿借款合计 2,327,689,255.38 元。上述交易

完成后,缤慕公司将持有目标公司 10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永康众

泰小镇项目开发主体金华虹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

司”)100%股权。同时,缤慕公司将对目标公司享有相应债权。

       (二)审议表决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已经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交易前后目标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有目标公司 100%的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缤慕公司持有目标公司 100%的股

权。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阳光城集团浙江置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中大银泰城 1 幢 1601 室


                                 2
       2、法定代表人:桂国锋

       3、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4、成立日期:2017 年 10 月 26 日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工程总承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

目: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福建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

权。

       7、阳光城集团浙江置业有限公司截止至 2022 年 4 月 29 日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

       8、公司与阳光城集团浙江置业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杭州滨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庆春东路 36 号 1 幢 112 室

       2、法定代表人:林国平

       3、注册资本:180000 万元

       4、成立日期:2021 年 3 月 22 日

       5、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公司、杭州紫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上谷置

业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 60%、20%、20%的股权。


                                  3
       7、杭州滨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截止至 2022 年 4 月 29 日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

       8、杭州滨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合营企业。

       四、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一)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杭州高光置业有限公司

       2、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石桥街道中大银泰城 1 幢 1602

室-4

       3、法定代表人:范立峰

       4、注册资本:5100 万元

       5、成立日期:2020 年 2 月 28 日

       6、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杭州高光置业有限公司截止至 2022 年 4 月 29 日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

       (二)目标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高光置业总资产 7,634,076,294.15

元、净资产 2,530,334,053.57 元。2021 年 1-12 月,高光置业实现

营 业 收 入 0 元 、 营 业 利 润 -107,065,696.43 元 、 净 利 润 -

107,065,946.43 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
    截至 2022 年 03 月 31 日,高光置业总资产 7,640,057,527.22

元、净资产 2,510,900,309.01 元。2022 年 1-3 月,高光置业实现

营 业 收 入 0 元 、 营 业 利 润 -19,433,744.56 元 、 净 利 润 -

19,433,744.56 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项目情况

    高光置业持有金华虹光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金华虹光置业

有限公司已取得位于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六宗地块的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具体包括:

    (1)地块二:对应不动产权证编号为浙(2021)永康市不动产

权第 0005211 号,坐落于经济开发区都市外滩分割地块二,宗地面

积为 54,540.15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城镇住宅用地;建筑容

积率不高于 2.2,不低于 1.8;建筑限高 100 米;建筑密度不高于

35%,不低于 25%;绿地率不低于 15%。

    (2)地块三:对应不动产权证编号为浙(2021)永康市不动产

权第 0005213 号,坐落于经济开发区都市外滩分割地块三,宗地面

积为 82,152.60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城镇住宅用地;建筑容

积率不高于 2.2,不低于 1.8;建筑限高 100 米;建筑密度不高于

35%,不低于 25%;绿地率不低于 15%。

    (3)地块四:对应不动产权证编号为浙(2021)永康市不动产

权第 0005212 号,坐落于永康经济开发区 S9-15-3 地块,宗地面积

为 44,817.00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城镇住宅用地;建筑容积




                               5
率不高于 2.6,不低于 1.8;建筑限高 100 米;建筑密度不高于 35%,

不低于 25%;绿地率不低于 15%。

       (4)地块五:对应不动产权证编号为浙(2021)永康市不动产

权第 0005204 号,坐落于永康经济开发区 S9-15-2 地块,宗地面积

为 67,062.00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城镇住宅用地;建筑容积

率不高于 2.2,不低于 1.6;建筑限高 80 米;建筑密度不高于 35%,

不低于 25%;绿地率不低于 15%。

       (5)地块六:对应不动产权证编号为浙(2021)永康市不动产

权第 0005180 号,坐落于永康经济开发区 S10-7-1 地块,宗地面积

为 41,531.00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城镇住宅用地;建筑容积

率不高于 2.6,不低于 1.6;建筑限高 80 米;建筑密度不高于 35%,

不低于 25%;绿地率不低于 15%。

       (6)地块七:对应不动产权证编号为浙(2021)永康市不动产

权第 0005205 号,坐落于永康经济开发区 S10-7-2 地块,宗地面积

为 62,276.00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城镇住宅用地;建筑容积

率不高于 2.6,不低于 1.6;建筑限高 80 米;建筑密度不高于 35%,

不低于 25%;绿地率不低于 15%。

       (五)仲裁、诉讼、担保及或有事项等

       1、仲裁、诉讼事项

       截止至 2022 年 4 月 29 日,目标公司不存在重大仲裁、诉讼事

项。

       2、担保及质押、抵押事项


                                 6
    截止至 2022 年 4 月 29 日,目标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质押、

抵押事项。

    截止至 2022 年 4 月 29 日,项目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质押、

抵押事项。

    截止至 2022 年 4 月 29 日,项目地块三、地块四、地块五、地

块六、地块七存在最高额抵押,抵押权人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被担保债权数额为人民币 589,500 万元。目标地块抵押将在缤慕公

司支付完毕收购价款后办理解除抵押手续。

    五、交易的定价原则

    本次交易的定价在参考如下因素基础上,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1、浙江阳光城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回购股权支付的对价,

包括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投资及投资收益。

    2、目标公司应付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贷款余额及相应利息。

    3、目标公司应付杭州滨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

    六、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款的支付安排

    1、缤慕公司在 2022 年 5 月 6 日前(含当日)向杭州滨祁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收购价款 2,327,689,255.38 元。

    2、缤慕公司在 2022 年 5 月 6 日前(含当日)向浙江阳光城指

定账户支付收购价款 330,402.60 万元及利息/投资收益。

    (二)工商变更




                               7
    在缤慕公司按约支付收购价款的当日办理目标公司股东、目标

公司及项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的全部工商变更手续。

    (三)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或没有适当履行本协议项

下的任何义务,或者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该方在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保证或承诺),无论是由于作为或是不作为,均

构成违约(以下简称“违约”,违约的一方以下简称“违约方”)。

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合理可

预期利益、损害及所产生的诉讼、索赔等费用、律师费、合理开支

要求不履行方或违约方做出赔偿。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如未经其他方同意,擅自终

止本协议或本协议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终止,则其他守约方有权要求

违约方应按本次交易对价的 2.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给守约方

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则违约方应补足赔偿。本协议解除

或终止,不影响本协议保密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的

效力。

    3、如缤慕公司迟延付款的,则应支付逾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二/

日的违约金。

    4、浙江阳光城在收购协议项下有义务协调并确保中融信托配合

完成本次收购交易相关的股权变更、目标地块解除抵押、办理交割

事项和解除监管手续,故相应的违约责任安排为:




                             8
    (1)如浙江阳光城或中融信托未按照本协议约定配合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缤慕公司收购价款总额万分

之二/日向缤慕公司支付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 30 日的,缤慕公司

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逾期

时间超过 30 日的,缤慕公司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按照本

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浙江阳光城或中融信托未按照本协议约定解除监管及移

交或未配合办理目标地块抵押登记解除手续的,每逾期一日,违约

方应按缤慕公司收购价款总额万分之二向缤慕公司支付违约金。逾

期时间超过 30 日的,缤慕公司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按本

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各方违反保证或承诺,给相对方或目标公司、项目公司造成

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价值减少、成本增加等)的,由违约方承担,

目标公司、项目公司及相对方均可向违约方追偿损失;如目标公司、

项目公司承担已经披露负债、责任、义务之外的负债、责任、义务,

目标公司、项目公司及缤慕公司均可向浙江阳光城追偿。

    6、违约方依据本协议进行的赔偿不得影响履约方根据适用法律

或本协议其他条款应该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救济途径。

    7、 在交割日前,目标公司、项目公司的违约行为视为浙江阳

光城的违约行为;交割日后,目标公司、项目公司的违约行为视为

缤慕公司的违约行为。

    七、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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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交易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2、本次交易涉及的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项目公司人员由缤慕公司具体安排,本次交易不涉及土地租赁。

    八、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缤慕公司将持有目标公司 100%股权,从而间

接持有永康众泰小镇项目开发主体金华虹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项目公司”)100%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对

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影响。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

    2、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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