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4-30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 2021 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报告。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了 1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参加
表决,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出席的情况。在董事会过程中,能够对所
有议案进行客观谨慎的思考,经过与董事会成员讨论,以及必要时完
善议案内容后,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公司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 2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1 年 1 月 7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
项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18 日,发表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
可意见。
3、2021 年 4 月 28 日,发表了: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
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
助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
立意见、关于 2020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关于独
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2021 年 4 月 29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
见。
5、2021 年 7 月 6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
项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7 月 27 日,发表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
准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7、2021 年 8 月 26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
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8、2021 年 10 月 28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
事项的独立意见。
9、2021 年 12 月 11 日,发表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10、2021 年 12 月 16 日,发表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上 述 独 立 意 见 的 详 细 内 容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现场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等机会到公司
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重点对公司经营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内部控
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同时与公司
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了解公司日常
经营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
注公司日常经营动态,听取管理层汇报,对相关问题积极发表看法并
提出合理化建议。在董事会前,认真审阅公司事先提供的相关会议资
料,必要时积极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做好必要的准备,并在会上充分
发表个人意见和见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职权,维护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发表独立意见过程中,能够积极与其
他独立董事讨论,必要时与管理层沟通,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维护
公司长远和整体利益。
五、对公司的建议
长期以来,公司发扬工匠精神,坚守质量取胜的经营理念,形成
了具有广泛口碑基础的品牌,赢得了市场的信任,也为房地产行业贡
献了标杆价值。希望公司继续研判经济大势,在稳中求进的政策背景
中获得更长远的发展。
六、其他事项
2021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
况发生。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公司对
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积极为本人履职提供方便,充分保
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22 年,本人将继续做好同公司各位董事、监事会、管理层之
间的沟通与协作,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特
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也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
里稳健经营、开拓进取,以更加优异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本人的联系方式:E-mail: dfsg@sohu.com
独立董事:王曙光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 2021 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报告。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了 1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参加
表决,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出席的情况。在董事会过程中,能够对所
有议案进行客观谨慎的思考,经过与董事会成员讨论,以及必要时完
善议案内容后,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公司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因工作原因未列席。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1 年 1 月 7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
项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18 日,发表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
可意见。
3、2021 年 4 月 28 日,发表了: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
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
助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
立意见、关于 2020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关于独
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2021 年 4 月 29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
见。
5、2021 年 7 月 6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
项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7 月 27 日,发表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
准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7、2021 年 8 月 26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
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8、2021 年 10 月 28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
事项的独立意见。
9、2021 年 12 月 11 日,发表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10、2021 年 12 月 16 日,发表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上 述 独 立 意 见 的 详 细 内 容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本人到公司开发项目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同时充分利用
参加现场会议等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重点对公司经营情况、战
略目标实施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况进行了解;此外,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紧密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
注公司日常经营动态,听取管理层汇报,对相关问题积极发表看法并
提出合理化建议。在董事会前,认真审阅公司事先提供的相关会议资
料,必要时积极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做好必要的准备,并在会上充分
发表个人意见和见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职权,维护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发表独立意见过程中,能够积极与其
他独立董事讨论,必要时与管理层沟通,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维护
公司长远和整体利益。
五、对公司的建议
根据后疫情时代经济形势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密切关注
货币与房贷政策对房地产业发展的影响,建议公司加强调研,对未来
形势作出科学研断,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把控财务杠杆,防范金融
风险,增强公司扺御风险的能力。同时,公司还应进一步加强内部控
制与审计监督,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六、其他事项
2021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
况发生。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公司对
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积极为本人履职提供方便,充分保
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22 年,本人将继续做好同公司各位董事、监事会、管理层之
间的沟通与协作,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特
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也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
里稳健经营、开拓进取,以更加优异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本人的联系方式:E-mail: zcywangxy@163.com。
独立董事:汪祥耀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 2021 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报告。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经股东大会选举,本人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起开始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本人担任独立董事后,2021 年公司召开 11 次董事会,本人均
亲自出席并参加表决,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出席的情况。在董事会过
程中,能够对所有议案进行客观谨慎的思考,经过与董事会成员讨论,
以及必要时完善议案内容后,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公司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 2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1 年 7 月 6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
项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7 月 27 日,发表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
准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3、2021 年 8 月 26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
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2021 年 10 月 28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
事项的独立意见。
5、2021 年 12 月 11 日,发表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6、2021 年 12 月 16 日,发表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
立意见
上 述 独 立 意 见 的 详 细 内 容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现场股东大会及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机
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重点对公司经营情况、对外担保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同时
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了解公
司日常经营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
注公司日常经营动态,听取管理层汇报,对相关问题积极发表看法并
提出合理化建议。在董事会前,认真审阅公司事先提供的相关会议资
料,必要时积极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做好必要的准备,并在会上充分
发表个人意见和见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职权,维护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发表独立意见过程中,能够积极与其
他独立董事讨论,必要时与管理层沟通,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维护
公司长远和整体利益。
五、对公司的建议
2022 年国内房地产行业调控形势依然严峻,建议公司在主要经
营环节加大降本增效和风险防控力度,拍地环节要以遴选一二线城市
优质土地为主,融资环节要增加债券融资比例,也要创新住宅品种设
计,更多地嵌入绿色环保低碳要素,力争引领住宅产品发展的新方向,
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价值,回报广大客户和投资者。
六、其他事项
2021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
况发生。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公司对
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积极为本人履职提供方便,充分保
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22 年,本人将继续做好同公司各位董事、监事会、管理层之
间的沟通与协作,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特
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也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
里稳健经营、开拓进取,以更加优异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本人的联系方式:zufeyys@163.com
独立董事:于永生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 2021 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报告。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本人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任期届满,在 2021 年本人担任独立董
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参加表决,
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出席的情况。在董事会过程中,能够对所有议案
进行客观谨慎的思考,经过与董事会成员讨论,以及必要时完善议案
内容后,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在 2021 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召开 1 次股东大会,本
人因工作原因未列席。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1 年 1 月 7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
项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18 日,发表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
可意见。
3、2021 年 4 月 28 日,发表了: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
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
助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
立意见、关于 2020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关于独
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2021 年 4 月 29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
见。
上 述 独 立 意 见 的 详 细 内 容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现场董事会等机会,多次到公司进行
现场调查和了解,重点对公司经营情况、战略目标实施情况、内部控
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同时与公司
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了解公司日常
经营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
注公司日常经营动态,听取管理层汇报,对需要改进的问题积极发表
意见并督促公司及时改进。在董事会前,认真审阅公司事先提供的相
关会议资料,必要时积极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做好必要的准备,在会
议上,能够明确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见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
各项表决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发表独立意见
过程中,能够积极与其他独立董事讨论,必要时与管理层沟通,客观
公正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长远和整体利益。
五、对公司的建议
根据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了解的情况,滨江集团是一家优秀的上市
公司,战略清晰,执行高效,治理完善。公司长期深耕杭州,注重品
质,并致力于打造品牌企业和名牌产品。近年来,通过积极与全国性
房地产公司开展项目合作,进一步提升了公司行业地位和影响力,已
经成为全国房地产行业产品综合品质和项目开发的领先企业,为城市
发展、人居进步和行业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随着房地产政策环境
和市场发展,希望公司适应城市化进入新发展阶段、房地产市场和房
地产行业需要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等新情况,不断调整和优化公司战
略和业务模式,有效管控投资风险,实现可持续经营、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事项
2021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
况发生。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公司对
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积极为本人履职提供方便,充分保
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本人的联系方式:E-mail: jsh@zju.edu.cn。
独立董事:贾生华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