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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滨江集团: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4-30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 2021 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报告。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了 1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参加

表决,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出席的情况。在董事会过程中,能够对所

有议案进行客观谨慎的思考,经过与董事会成员讨论,以及必要时完

善议案内容后,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公司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 2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1 年 1 月 7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

项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18 日,发表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
可意见。

       3、2021 年 4 月 28 日,发表了: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

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

助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

立意见、关于 2020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关于独

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2021 年 4 月 29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

见。

       5、2021 年 7 月 6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

项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7 月 27 日,发表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

准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7、2021 年 8 月 26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

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8、2021 年 10 月 28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

事项的独立意见。

       9、2021 年 12 月 11 日,发表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10、2021 年 12 月 16 日,发表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上 述 独 立 意 见 的 详 细 内 容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现场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等机会到公司

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重点对公司经营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内部控

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同时与公司

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了解公司日常

经营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

注公司日常经营动态,听取管理层汇报,对相关问题积极发表看法并

提出合理化建议。在董事会前,认真审阅公司事先提供的相关会议资

料,必要时积极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做好必要的准备,并在会上充分

发表个人意见和见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职权,维护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发表独立意见过程中,能够积极与其

他独立董事讨论,必要时与管理层沟通,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维护

公司长远和整体利益。

    五、对公司的建议

    长期以来,公司发扬工匠精神,坚守质量取胜的经营理念,形成

了具有广泛口碑基础的品牌,赢得了市场的信任,也为房地产行业贡
献了标杆价值。希望公司继续研判经济大势,在稳中求进的政策背景

中获得更长远的发展。

    六、其他事项

    2021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

况发生。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公司对

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积极为本人履职提供方便,充分保

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22 年,本人将继续做好同公司各位董事、监事会、管理层之

间的沟通与协作,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特
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也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

里稳健经营、开拓进取,以更加优异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本人的联系方式:E-mail: dfsg@sohu.com




                                        独立董事:王曙光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 2021 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报告。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了 1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参加

表决,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出席的情况。在董事会过程中,能够对所

有议案进行客观谨慎的思考,经过与董事会成员讨论,以及必要时完

善议案内容后,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公司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因工作原因未列席。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1 年 1 月 7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

项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18 日,发表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

可意见。

    3、2021 年 4 月 28 日,发表了: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
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

助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

立意见、关于 2020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关于独

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2021 年 4 月 29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

见。

       5、2021 年 7 月 6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

项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7 月 27 日,发表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

准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7、2021 年 8 月 26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

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8、2021 年 10 月 28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

事项的独立意见。

       9、2021 年 12 月 11 日,发表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10、2021 年 12 月 16 日,发表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上 述 独 立 意 见 的 详 细 内 容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本人到公司开发项目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同时充分利用

参加现场会议等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重点对公司经营情况、战

略目标实施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况进行了解;此外,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紧密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

注公司日常经营动态,听取管理层汇报,对相关问题积极发表看法并

提出合理化建议。在董事会前,认真审阅公司事先提供的相关会议资

料,必要时积极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做好必要的准备,并在会上充分

发表个人意见和见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职权,维护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发表独立意见过程中,能够积极与其

他独立董事讨论,必要时与管理层沟通,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维护

公司长远和整体利益。

    五、对公司的建议

    根据后疫情时代经济形势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密切关注

货币与房贷政策对房地产业发展的影响,建议公司加强调研,对未来

形势作出科学研断,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把控财务杠杆,防范金融

风险,增强公司扺御风险的能力。同时,公司还应进一步加强内部控
制与审计监督,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六、其他事项

    2021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

况发生。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公司对

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积极为本人履职提供方便,充分保

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22 年,本人将继续做好同公司各位董事、监事会、管理层之

间的沟通与协作,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特

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也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

里稳健经营、开拓进取,以更加优异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本人的联系方式:E-mail: zcywangxy@163.com。



                                         独立董事:汪祥耀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 2021 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报告。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经股东大会选举,本人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起开始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本人担任独立董事后,2021 年公司召开 11 次董事会,本人均

亲自出席并参加表决,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出席的情况。在董事会过

程中,能够对所有议案进行客观谨慎的思考,经过与董事会成员讨论,

以及必要时完善议案内容后,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公司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 2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1 年 7 月 6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

项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7 月 27 日,发表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

准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3、2021 年 8 月 26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
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2021 年 10 月 28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

事项的独立意见。

    5、2021 年 12 月 11 日,发表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6、2021 年 12 月 16 日,发表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

立意见

    上 述 独 立 意 见 的 详 细 内 容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现场股东大会及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机

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重点对公司经营情况、对外担保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同时

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了解公

司日常经营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

注公司日常经营动态,听取管理层汇报,对相关问题积极发表看法并

提出合理化建议。在董事会前,认真审阅公司事先提供的相关会议资

料,必要时积极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做好必要的准备,并在会上充分

发表个人意见和见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职权,维护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发表独立意见过程中,能够积极与其
他独立董事讨论,必要时与管理层沟通,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维护

公司长远和整体利益。

    五、对公司的建议

    2022 年国内房地产行业调控形势依然严峻,建议公司在主要经

营环节加大降本增效和风险防控力度,拍地环节要以遴选一二线城市

优质土地为主,融资环节要增加债券融资比例,也要创新住宅品种设

计,更多地嵌入绿色环保低碳要素,力争引领住宅产品发展的新方向,

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价值,回报广大客户和投资者。

    六、其他事项

    2021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

况发生。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公司对

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积极为本人履职提供方便,充分保

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22 年,本人将继续做好同公司各位董事、监事会、管理层之

间的沟通与协作,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特

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也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

里稳健经营、开拓进取,以更加优异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本人的联系方式:zufeyys@163.com

                                        独立董事:于永生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 2021 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报告。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本人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任期届满,在 2021 年本人担任独立董

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参加表决,

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出席的情况。在董事会过程中,能够对所有议案

进行客观谨慎的思考,经过与董事会成员讨论,以及必要时完善议案

内容后,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在 2021 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召开 1 次股东大会,本

人因工作原因未列席。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1 年 1 月 7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

项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18 日,发表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

可意见。

       3、2021 年 4 月 28 日,发表了: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

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

助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

立意见、关于 2020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关于独

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2021 年 4 月 29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

见。

       上 述 独 立 意 见 的 详 细 内 容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现场董事会等机会,多次到公司进行

现场调查和了解,重点对公司经营情况、战略目标实施情况、内部控

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同时与公司
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了解公司日常

经营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

注公司日常经营动态,听取管理层汇报,对需要改进的问题积极发表

意见并督促公司及时改进。在董事会前,认真审阅公司事先提供的相

关会议资料,必要时积极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做好必要的准备,在会

议上,能够明确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见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

各项表决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发表独立意见

过程中,能够积极与其他独立董事讨论,必要时与管理层沟通,客观

公正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长远和整体利益。

    五、对公司的建议

    根据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了解的情况,滨江集团是一家优秀的上市

公司,战略清晰,执行高效,治理完善。公司长期深耕杭州,注重品
质,并致力于打造品牌企业和名牌产品。近年来,通过积极与全国性

房地产公司开展项目合作,进一步提升了公司行业地位和影响力,已

经成为全国房地产行业产品综合品质和项目开发的领先企业,为城市
发展、人居进步和行业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随着房地产政策环境

和市场发展,希望公司适应城市化进入新发展阶段、房地产市场和房

地产行业需要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等新情况,不断调整和优化公司战
略和业务模式,有效管控投资风险,实现可持续经营、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事项

    2021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

况发生。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公司对

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积极为本人履职提供方便,充分保

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本人的联系方式:E-mail: jsh@zju.edu.cn。



                                        独立董事:贾生华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