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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滨江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6-07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2-066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6 月 1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

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在杭州市庆春东路 36 号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戚金兴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

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戚金兴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及选举委员的

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上述四个专门委

员会由下列董事组成: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主任委员:朱慧明
                                1
    委       员:朱慧明、莫建华、贾生华

    2、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贾生华

    委       员:贾生华、朱慧明、于永生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于永生

    委       员:于永生、莫建华、贾生华

    4、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于永生

    委       员:于永生、汪祥耀、莫建华

    上述委员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朱慧明先生为公司总裁;余忠祥先生、张洪力

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沈伟东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并代行董

事会秘书一职;李渊先生、郭清先生为公司副总裁。高级管理人员简

历见附件。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七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朱慧明先生:196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

杭州市劳动模范、中国地产百杰,杭州市房地产业协会第八届理事会

执行会长,杭州市人大代表。2003年至今任公司董事、总裁。曾任杭

州滨江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杭州滨江房产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1988年-1992年任职于杭州市江干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朱慧明先生持有公司 3.22%的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

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8%的股权,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
                               3
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余忠祥先生:1970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

执行总裁;2005年至2011年7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至今就职于

公司,曾任项目经理;1993年-2003年就职于杭州广宇房地产集团有

限公司。

    余忠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

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洪力先生:1973 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执行总裁;2005

年至 2011 年 7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1997 年至今就职于公司,曾任企

划部经理。

    张洪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4
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

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沈伟东先生:1973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

册会计师。现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2007 年 5 月起任公司财务

总监;2004 年-2007 年就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杭州分所,

曾任业务部门经理;2000 年-2003 年就职于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

历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助理、部门副经理;1995 年-2000 年就职

于浙江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

    沈伟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

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渊先生:1979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
                              5
董事、副总裁。2003 年至今就职于公司。2006 年 11 月至 2022 年 5

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09 年起蝉联五届新财富金牌董秘,2014

年起成为新财富董秘名人堂成员,新财富金牌董秘评选专家委员会委

员。

    李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

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郭清先生:1971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1 年加入

公司,现任公司副总裁,兼任投资发展部总监,公司总工程师。曾获

“2006 年中国浙江地产经理人”称号。

    郭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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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

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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