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7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六届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现对公司六届
八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
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报告期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上述关联方使用的情
形;
2、公司报告期内新增对外担保及前期发生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对
外担保均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为其融资
提供的担保,上述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不存在为公司股东、
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
权限、审批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得到严格执行,较好地控
1
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保证了公司资产安全。
4、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
任。
独立董事: 汪祥耀 贾生华 于永生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