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六届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现对公司六届 九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符合有关金融政策规定,有利于合作 项目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且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 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提请授权事项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方为有效,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批准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宜。 独立董事:汪祥耀、贾生华、于永生 二○二二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