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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滨江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2-11-0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六届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审

议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属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与关联方交易价

格将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对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确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

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六届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现对公司六届
十三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预计 2023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需

要。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




                               独立董事:汪祥耀、贾生华、于永生

                                    二○二二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