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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滨江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12-03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2-116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系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

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

发过程中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

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同时,准则解释第15号要

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

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

颁布之日起执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

进行变更,于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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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其

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

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

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于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上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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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

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要求进行的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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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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