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顺昌”、“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澳洋顺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 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禁前股份概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有关情况如下: 1、非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5 号文《关于核准江苏澳洋顺昌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向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10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6,666,666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50 元,上述股份于 2014 年 4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发行的华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等 10 家认购对象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 十二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8 日(非交易日顺延)。 2、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至今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0 日实施完成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送红 股 3 股,派现金 0.80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 转增 9 股。公司总股本由 442,616,666 股增加至 973,756,665 股。本次解除股份限 售股东所持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由 66,666,666 股增加至 146,666,665 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5 年 4 月 8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46,666,66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5.0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太平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郭伟松、国投财务有限公司 10 名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备 股东全称 证券账户名称 号 份总数(股) 售数量(股) 注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 华安基金-浦发银行-中企 1 14,666,665 14,666,665 公司 汇锦投资有限公司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 2 统-普通保险产品 20,064,000 20,064,000 公司 -022L-CT001 深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一组合 1,454,922 1,454,922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 7,194,000 7,194,000 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 3 交通银行-科瑞证券投资基 限公司 2,354,000 2,354,000 金 中国银行-易方达平稳增长 4,862,000 4,862,000 证券投资基金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 4 合伙企业(有限合 14,960,000 14,960,000 业(有限合伙) 伙)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 5 14,666,665 14,666,665 投资有限公司 限公司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6 14,737,065 14,737,065 有限公司 司-分红-个险分红 宝盈基金-民生银行-宝盈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 7 定增 2 号特定多客户资产 15,625,865 15,625,865 公司 管理计划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960,000 14,960,000 公司 9 郭伟松 郭伟松 14,960,000 14,960,000 注1 10 国投财务有限公司 国投财务有限公司 6,161,483 6,161,483 合 计 - 146,666,665 146,666,665 注 1:郭伟松所持股份 6,960,000 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2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发行的 10 家认购对象—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 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郭伟松、国投财务有限公司承诺认购的股票限售期 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十二个月。 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兴业证券认为,澳洋顺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均严格履行了 其在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关于限售期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 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兴业证券对澳洋顺昌本次限售股份解禁 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3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薛波 高岩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