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洋顺昌:关于转让澳洋顺昌能源技术(苏州)有限公司60%股权的公告2015-04-03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15-030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澳洋顺昌能源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60%股
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2015年4月1日,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钜
昌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昌智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将持有的澳洋顺昌能源技术(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技术公司”)60%
股权(对应的认缴注册资本1,80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钜昌智能,转让价格为2,000
万元人民币。转让结束后,公司将不再持有能源技术公司股权。
2、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签署批准,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
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钜昌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堡路 38 号 2 幢楼三层 301-14
室;
法定代表人:孙爱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41000132912;
经营范围:从事智能科技、电力科技、水利科技、环保科技、节能科技、自
动化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合同能源管
理、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电力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
设备及器材(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
钜昌智能实际控制人为能源技术公司另一股东孙爱军先生,钜昌智能科技
(上海)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孙爱军先生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对方具有履约能力,且双方同意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前,不得向工商
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能源技术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30日,经营范围主要为合同能源管理;节能
技术的研发、咨询、服务;工业及建筑节能改造的设计、施工及技术咨询;能源
设备设施的设计、安装、改造、运行维护及销售。能源技术公司目前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3,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1,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0%,实缴出资1,800万元;自然人孙爱军认缴出资1,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实缴出资1,200万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能源技术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333.47万元,负
债总额276.28万元,净资产3,057.20万元,应收账款298.05万元,其他应收款
773.38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442.50万元,营业利润20.30万元,净利润29.15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0.62万元。
能源技术公司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其
股权,能源技术公司将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不存在为能源技术
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该子公司理财,以及该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一致同意上述股权转让的对价以能源技术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
的帐面净资产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的对价为人民币贰仟万
元整(¥20,000,000.00)。本协议订立后,任何一方不得以账目记载有误、应收
账款风险等任何理由就此对价作变更、撤销。
2、转让对价由钜昌智能以现金形式向公司支付。钜昌智能在本协议签署后
一周内支付对价的10%给公司作为定金,余款在2015年4月30日前(含该日)支付
给公司。在钜昌智能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前,不得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
记手续。
3、双方签订并履行本协议,并努力促使获得履行本协议所需要的审批或批
准;双方应对办理批准或变更登记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4、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各自承担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相应税费。除税
费外的办理审批、批准、登记等产生的费用由钜昌智能承担;
5、公司保证对其向钜昌智能转让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没有设置任
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6、公司同意免去委派的董事及监事,并协助能源技术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7、自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公司不再享有标的股权的任何权
利,亦不承担任何义务;
8、钜昌智能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9、本次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钜昌智能即拥有标的股权,享受相应的
权益;标的股权对应的未分配利润由钜昌智能享有;
10、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的变更或终止履行,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
立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但如果钜昌智能未能在2015年4月30
日前(含该日)付清股权转让对价,本协议自动终止,且钜昌智能应承担违约责
任;
12、本协议正式签订并支付定金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
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若公司违约,钜昌智能没收定金作为违约金;若钜昌智
能违约,除退还定金外,还应赔偿相同金额的违约金。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
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公司目前已形成了金属物流与LED业务的双主业
格局,同时还有部分小额贷款业务。能源技术公司自2010年设立以来,营业收入
及净利润均无法达成预期目标。同时,公司希望将更多精力专注于主业经营,鉴
于目前能源技术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实际情况,处置该部分股权符合公司最新的
发展规划与定位,符合公司的利益。公司股权转让所得款项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能源技术公司主要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规模都很小,
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业绩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