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洋顺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4-29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15-033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通知于2015年4月21日以专人送达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参会人员。会议于2015年
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会议的方式,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
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志皓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正文及全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
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进行了核实,认为:鉴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事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应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孙领军、李斌及龚
路青三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持有的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
销。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2、3号》、《江苏澳
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相关
规定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授予
对象、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授予对象、数量及行权价格事项进行了核实,认
为: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李斌及龚路
青两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按相关规定注销其持有的尚未获准行
权的股票期权共18,000份;同时,因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事项,应相应调整股
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人员为31名,股票期权
数量为2,930,400份,行权价格为2.75元。除离职人员外,前期已披露的激励对象
名单未发生变化。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调整股票期权授予对象、数量及行权价格已履行相应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2、3号》、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股票
期权授予对象、数量及行权价格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