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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澳洋顺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8-04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15-048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通知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以专人送达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参会人员。会议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为定期会议,会议采用现场会议
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应表决董事 9 名,实际表决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梁
秉文先生因公出国,委托独立董事吕强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曹承宝先
生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沈学如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
决议: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 年半年度报告》
及摘要;
    公司《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还刊登于 2015 年 8 月 4 日的《证券时报》及《证券
日报》。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可转换公司债
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相关议案;同时,公司 201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上述
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文件规定决议有效期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
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即有效期将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届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
准批复,鉴于目前的市场环境,预计难以在上述期限内发行完成, 为保障投资者
利益,公司董事会拟择机推出发行方案并报证监会审核。因此,董事会同意将关
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至 2016 年 8 月 21 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 2015 年 8 月 4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 2015-051 号《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