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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澳洋顺昌:关于董事及高管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5-09-28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15-057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及高管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
   经理兼财务总监林文华先生;董事徐利英女士;董事朱宝元先生;董事李科峰先
   生;副总经理程红先生(以下简称“董事及高管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
   定发展的信心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已披露的增持计划(详见 2015 年 7 月 10 日披露的公司
   2015-45 号《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相关事项的公告》),于 2015 年 9 月 24 日
   -2015 年 9 月 25 日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竞价交易的方式合
   计增持公司股份 202,600 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实施情况
                                      本次增持前          增持股数        本次增持后
姓名          增持日期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林文华    2015 年 9 月 24 日       1,166,880    0.1198%     66,000     1,232,880    0.1266%
徐利英    2015 年 9 月 24 日         495,000    0.0508%     32,200       527,200    0.0541%
李科峰    2015 年 9 月 25 日         495,000    0.0508%     32,200       527,200    0.0541%
朱宝元    2015 年 9 月 24 日         500,000    0.0513%     32,200       532,200    0.0547%
程红      2015 年 9 月 24 日       1,157,970    0.1189%     40,000     1,197,970    0.123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
   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根据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及高管人员本次增持股份已按照 75%的比例作
   为高管限售股锁定。
    3、上述董事及高管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关注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