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化股份:关于签署专项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2021-05-25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专项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北化股份”)
拟与关联方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北方”)就 1807 工程生
产线项目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主要内容是公司利用自有技术和专利技术为泸州北
方总承包的 1807 工程生产线项目的项目立项、工程设计、物资筹措、安装与调试、
试生产与验收、教育培训各阶段提供技术服务,配合其建成的生产线满足《1807
项目建设方案》中各项技术指标的要求,通过验收交付。此次关联交易涉及固定
总价 1,296 万元,不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专项关联交易合同需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但不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
专项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丁燕萍、魏合田、邓维平、崔洪明、王林
狮、矫劲松、王乃华回避表决。由非关联方董事表决通过,已经四位独立董事事
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企业姓名 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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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500731634293G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矫劲松
成立日期 2001 年 10 月 24 日
注册资本 4323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泸州市龙马潭区高坝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发射药、发射装药(经营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2 日)、危险化学品储存用钢罐体(不小于 500L)(全国工业
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3 年 10 月 17 日)、工业用交流电
(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32 年 6 月 11 日);(以下四项
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不得开展经营活动)生产、销售:压力
容器(D1、D2 级)、水,压力管道安装(GC2 级),特种设备
检验(RD4、DD3、FD2);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生
产、销售:消防设备、纤维素醚类产品、硫酸铵、硫酸钠、蒸
汽、有机硅中间体及有机硅下游产品、化工设备、机械设备;
非标机械设备及配件的制造、安装、检测(国家有禁止和限制
的除外);销售:氯化聚丙烯;自动化仪器仪表及系统检定;
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和维修服务;公共安全
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护服务;智能建筑工程设计、施
工;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低压电器设备安装、机械加工及维
修服务;通信线路和固定电话的维修服务(限公司区域内);自
营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中国北方化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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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 2020 年 末 , 泸 州 北 方 营 业 收 入 83,751.68 万 元 , 总 资 产
务数据 185,987.47 万元,净资产 88,258.39 万元,净利润 3,647.17
万元。(经审计)
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 北化研究院集团持有泸州北方 100%股权,北化研究院集团及其
系的说明 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 36.38%股权,泸州北方是北化研究院
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是北化研究
院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技术服务费包括技术使用费、项目管理费和派遣人员人工费三部分。此次关联
交易涉及固定总价 1,296 万元,其中:技术使用费 1,200 万元;项目管理费 96 万元。
派遣人员人工费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协议约定。
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签署专项关联交易合同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
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合同费用包括技术使用费、项目管理费和派遣人员人工费三部分。技术使
用费和项目管理费合计固定总价为 1,296 万元人民币,其中:技术使用费根据国
家财政部关于知识产权使用费管理相关文件中的收益法为测算依据,并经过双方
协商一致为 1,200 万元,项目管理费经双方协商一致为技术使用费的 8%,即 96 万
元人民币,以上两项费用为固定总价。派遣人员的人工费用另行签订协议。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泸州北方
乙方:北化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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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内容
乙方负责为甲方承接的 1807 工程生产线项目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配合甲方
完成项目立项、工程设计、物资筹措、安装与调试、试生产与验收、教育培训等
工作。建成的生产线应满足《1807 项目建设方案》中生产纲领指标、产品质量技
术指标、物料能源消耗指标以及界区内硝烟、废水、废酸排放指标相关要求。
3、合同价款
本合同费用包括技术使用费、项目管理费和派遣人员人工费三部分。技术使
用费和项目管理费总金额为 1,296 万元人民币,其中:技术使用费 1,200 万元人
民币,项目管理费 96 万元人民币,以上两项费用为固定总价。乙方派遣人员的人
工费用另行签订协议。
4、技术服务期限
项目立项至生产线验收移交结束。
5、协议生效
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安排。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泸州北方的关联交易能实现优势互补,泸州北方使用公司成熟的技术
资源,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公司借助泸州北方资源推广公司技术应用,可实现新
的盈利模式和利润增长点突破,推动公司创收模式的多元化发展。公司与泸州北
方签订专项关联交易合同能规范各方在项目实施活动中的经济关系,规范相关行
为,使各方的经济往来遵循合同的约定,以充分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上
述协议中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
造成影响。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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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21 年 4 月,2021 年公司与泸州北方累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 4,766.86
万元。
九、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签署专项关联交易合同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所列事
项为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技术服务,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经营,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专项关联交易合同的签订符合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签署专项关联交易合同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所列事
项为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技术服务,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经营,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专项关联交易合同已经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的制度,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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