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认真询问 了解和查询资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公司签署专项关联交易合同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签署专项关联交易合同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所列事项为公司 为关联方提供技术服务,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经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上述专项关联交易合同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的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步丹璐、张永利、张军、胡获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