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化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1-29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认真询问
了解和查询资料,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韩卫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且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潘健先生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韩卫先生、潘健先生均已履行《中国共产党章
程》相关法定程序,现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韩卫先生不再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潘健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潘健先生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步丹璐、张永利、张军、胡获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