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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化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3-21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认真询问了
解和查询资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
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相关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
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程序合法、
合规。同意聘任尉伟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杜兰平先生、曾卫钢先生、张维娓女
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步丹璐、张永利、张军、胡获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九日